2021年12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的部分納稅人中開展全電發票試點。
2021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納稅人中開展全電發票試點。
2021年12月1日起,在廣州市、佛山市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部分納稅人中開展全電發票試點,試點納稅人范圍和受票方范圍根據試點進度逐步推廣到全省。
全電發票無聯次,基本內容包括:動態二維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
發票號碼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歷年度后兩位,第3-4位代表廣東省行政區劃代碼,第5位代表全電發票開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順序編碼。
全電發票樣式見——提醒與現在的電子發票不同哦!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暫不支持開具紙質發票,開具紙質發票功能的上線時間另行公告。功能上線前,試點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發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暫不支持開具成品油、稀土、機動車(含二手車)、卷煙、出口、通行費等特定業務全電發票,開具上述全電發票的上線時間另行公告。功能上線前,試點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上述發票。
另根據需要輸入或選擇相關查詢條件,然后點擊“查詢”按鈕,則在發票列表區顯示符合查詢條件的發票。
試點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確認用途。試點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非試點納稅人取得全電發票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
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標記發票入賬標識。納稅人以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符合財政和檔案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全電發票信息。
核對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并對紅字申請進行審核,“同意”或“拒絕”